七、在聯合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和建議下,秘書長負責執行年度工作計劃,管理年度預算和落實聯合理事會的決定。
八、秘書長負責起草包括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草案在內的年度報告,并提交聯合理事會年度會議審批。
九、秘書長可聘用各部門主任。主任的任命須經聯合執行委員會的批準。主任任期視合約而定,續約需由聯合執行委員會決定。
十、由聯合執行委員會審批通過的員工條例中須規定員工聘用的條件。
第九條 官方語言
中心的官方語言為英語。
第十條 資金
一、中國和東盟成員國將根據締約各方商定的中心運營所必需的資金數額向中心捐資。各方須考慮到為實現中心的目標而保持資金來源穩定的重要性。
二、由中方承擔的開支包括:
(一)在中國境內的中心辦公室的租用;
(二)雇用的中國籍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其它必要費用;
三、由東盟承擔的開支包括雇用東盟成員國國籍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其它必要費用。
四、中心在中國境內行使日常職能所需的開支以及中心舉辦各項活動所需開支,將由雙方按以下比例承擔:中國90%,東盟10%。
五、中心須從中國和東盟的私營部門籌資,包括展位費、聯系會員費、活動收費和贊助費,最終實現財務上能獨立負擔中心有關活動費用的目標。
六、中心財務報告每年將由外聘的審計師,按國際會計標準審計通過。
第十一條 法人地位
根據中國法律,中心具有法人地位,擁有以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