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應具有信息中心和活動中心的雙重作用。
三、中心應開展如下活動:
(一)成為信息、咨詢和活動的核心協調機構,為中國和東盟的商務人士和民眾提供一個關于貿易、投資、旅游、文化和教育的綜合信息庫;
(二)成為中國與東盟就有關促進貿易、投資、旅游和教育信息進行有益交流的渠道,包括涉及市場準入,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
(三)通過對數據和信息的廣泛收集、分析,以及對市場趨勢的預測,開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研究,彰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益處;
(四)通過宣傳中國和東盟的傳統藝術、手工藝品、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和語言,以及在中國和東盟的教育機會,促進文化和教育;
(五)通過征詢意見、提供教育咨詢服務和組織貿易投資交易會、旅游展、食品節、藝術展和教育展,向中國和東盟的公司、投資者和民眾介紹和宣傳中國和東盟的產品、產業和投資機會、旅游資源、文化及教育;
(六)開展市場調查活動,確定潛在市場和合作領域;
(七)管理中心框架內設立的永久性東盟貿易、投資和旅游展廳;
(八)成為核心的投資促進機構,建立行業聯系,向中國和東盟企業推介商機,特別是協助投資者和公司尋找當地的商業伙伴;
(九)與中國政府、東盟各成員國政府,以及相關區域和國際組織在貿易、投資和旅游領域保持密切合作;
(十)為中國和東盟之間的貿易和投資活動提供便利;
(十一)提供中國和東盟與貿易、投資和旅游領域有關的機構和政府官員名錄;
(十二)開展能力建設活動以支持中國和東盟之間的貿易、投資和旅游促進活動;
(十三)支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促進文化旅游;
(十四)組織中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關于貿易、投資和旅游便利化等問題的研討會或研修班;
(十五)建立一個藝術、文化和語言的學習中心,以加強民間交流,增進中國和東盟民眾和社會之間的相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