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
農產品、木制品、天然氣、礦產品、海產品、服裝、玉石和寶石以及所有可出口商品。
進口商品
原油、石油產品、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建筑材料、化肥、水泥、食用油、食品、織物和塑料樹脂均為進口。
緬甸的投資機會
緬甸聯邦共和國熱烈歡迎負責任的投資者到緬投資,以促進緬甸經濟可持續增長。
緬甸優先投資領域如下:
(a)、肥料生產制造;
(b)、水泥制造;
(c) 、鋼鐵制造;
(d)、農業和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
(e)、食品加工業;
(f)、電動汽車制造;
(g)、醫藥生產和醫療器械制造;
(h)、公共交通服務;
(i)、食用油籽生產、承包種植食用油作物、各類食用油生產。
緬甸土地為國家所有,任何個人和公司不得擁有土地。
根據《緬甸投資法》規定,任何依《緬甸投資法》取得投資許可或投資認可的投資者,有權依據法定形式長期租賃私人的土地或建筑物,或政府部門或組織管理的土地或建筑物,或政府擁有的土地或建筑物以從事投資活動。外國投資者可依相關法律將其擁有的土地或建筑物進行投資。租賃期50年,租賃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10年。投資者須將土地租賃合同按照登記法條例備案。但根據《緬甸經濟特區法》的規定,投資者可在基本的5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申請獲得延期25年,可以比上述“50+10+10”制度多5年。此外,經有關管理委員會同意,投資者還可以按規定將土地轉租給其他人或組織,或將土地使用權和建筑進行轉賣、抵押、交換、贈與。
為了促進緬甸各省邦實現區域協調均衡發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資,2016年緬甸修訂出臺了新緬甸投資法,依據政府各省邦發展狀況來所劃分區域,從而來確定投資者所享有的免稅年限,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所投資的省邦地區投資政策來獲得3至7年的免稅年限。同時,在緬甸投資的投資者還可獲得以下支持:
(1) 在投資業務的建設期或籌備期,投資者可以免征或減征機器、設備、儀器、機械部件、零配件、當地沒有的建筑材料以及業務中使用的材料的關稅或其他國內稅,或兩者兼而有之;
(2) 對于出口型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和部分制成品,投資者可獲得關稅或其他國內稅或兩者的豁免或減免;
(3) 對于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進口原材料和部分制成品,投資者可以獲得關稅或其他國內稅或兩者的補償;
(4) 如果在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增加投資額,并且在投資許可期間擴大原始投資業務,投資者可能會在其實際需要的情況下進口用于擴展業務的機械設備、設備、儀器、機械部件、備件、業務中使用的材料以及本地無法獲得的建筑材料,并對這些進口物品的關稅、其他內部稅收或兩者同時獲得免除或減免。
(5) 如果投資者在一年內將從獲得許可或認可的投資業務中獲得的利潤重新投資于該投資業務或任何類似類型的投資業務,則可獲得所得稅的豁免或減免;
(6) 在所得稅評估中,投資者可獲得折舊權,但折舊率應從商業運營開始之年起計算,且應低于投資中使用的機器、設備、建筑物或資本資產的規定使用壽命;
(7) 投資者有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與聯盟內開展的投資業務相關的、聯盟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的研究和開發費用。
在緬甸投資推薦三種模式。對于想要開展業務的投資者,需要與緬甸投資與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下屬的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聯系,并符合緬甸《公司法》的要求。對于想通過緬甸投資委員會(MIC)進行投資的投資者,需要遵守《緬甸投資法》,也歡迎投資者按照《經濟特區法》到緬甸的經濟特區進行投資。
緬甸投資和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
根據緬甸總統府第(87/2018)號聲明,投資與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于2018年11月19日成立,由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和對外經濟關系部(FERD)組成,這兩個部門原隸屬于緬甸計劃與財政部。投資與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的目標是通過在各部委、地區和州政府以及中央組織之間制定和實施有效和高效的程序,為企業提供便利,以改善投資,并在國際直接投資(FDI)、技術援助、官方開發援助(ODA)以及構建和諧的國際投資合作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
想要了解有關緬甸投資與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的更多信息,請訪問以下鏈接:https://mifer.gov.mm/en
緬甸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
作為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主要接口,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的任務是通過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促進私營部門發展并促進國內外投資。DICA是緬甸聯邦共和國政府投資與對外經濟關系部(MIFER)內的一個重要機構。DICA承擔著投資和公司監管機構、公司注冊機構、投資促進機構和MIC秘書處等多項職能。
此外,DICA還負責起草、談判和批準雙邊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并作為所有東盟投資相關事務(例如:東盟綜合投資協定、東盟雙邊投資協定)的協調部門。
緬甸《公司法》根據緬甸總統府于2018年8月1日生效的第(48/2018)號公告,緬甸公司在線注冊系統MyCO(Myanmar Companies Online)于2018年8月1日上線。
需要了解有關緬甸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的更多信息,請訪問以下鏈接:https://www.dica.gov.mm/en
緬甸在線公司注冊:https://www.myco.dica.gov.mm/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是政府任命的機構,旨在根據2016年《緬甸投資法》,負責任地發展投資,保護投資者及其投資,并通過投資來促進國家經濟環境的發展。投資委員會的職責是開展投資促進、便利化和協調工作。此外,MIC有權發布必要的通知,包括規定投資促進部門和限制或禁止投資活動的類型,并向投資者發出許可或認可。由于緬甸的投資提案較少,需要獲得MIC的正式批準。 投資者現在也可以使用‘認可’流程,即通過MIC的“認可”來快速處理提案。
需要了解有關如何申請MIC許可證的更多信息,請訪問緬甸投資和公司管理局 (dica.gov.mm)
商務部
緬甸聯邦共和國商務部目前制定了五項貿易政策目標,以通過貿易促進國民經濟。這些目標是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系統地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利用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實施出口促進和貿易促進,通過區域和國際合作擴大貿易,改善貿易環境,生產/保持國內消費和制造業足夠的必需品和重要商品數量以及價格穩定。
緬甸的主要出口項目是天然氣、石油、木材、大米、豆類、海鮮、銅、服裝、寶石和半寶石。 依次進口燃料和潤滑油、消費品、半成品、機器和設備、金屬、石油、水泥、化肥、藥品。
2019-2020財年至2023-2024財年(截至11月)緬甸貿易情況如下表所示:
2019-2020財年至2023-2024財年(截至11月)緬甸的貿易狀況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期間緬中邊境站進出口貿易條件見下表:
來源:緬甸聯邦共和國商務部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期間緬中邊境站進出口貿易條件見下表:
來源:緬甸聯邦共和國商務部
要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緬甸聯邦共和國商務部(MOC),鏈接如下: https://www.commerce.gov.mm
緬甸貿易促進組織(MYAN-TRADE)
貿易是經濟增長的引擎,貿易促進活動對貿易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為了在緬甸提供有效的貿易促進服務,緬甸商務部成立了緬甸貿易促進組織。促進貿易合作往來作為緬甸貿易促進組織的主要職能,如:國家出口戰略(NES),協助緬甸公司和企業家參加國際貿易展覽會,以獲得緬甸產品的市場評估,頒發開放通用許可證(OGL)用于展品的進出口,以方便將展品運送到貿易展覽會以及以下活動:
1.緬甸國際貿易中心 (MITC)
緬甸國際貿易中心(MITC)旨在匯集和展示緬甸最好的產品,推廣緬甸本地產品,支持私營部門的發展活動,協助緬甸的商業便利化,提高緬甸出口商的能力。
MITC支持商務相關服務,如在線商務簽證延期、商務配對、商務活動和論壇、短期貿易相關培訓和研討會、組織和輔導經銷商參加國際貿易展覽會如何進入新市場并協助他們尋求新市場。新市場、國際營銷領域的信息收集和傳播、開設出口商服務臺和營商服務臺。
Yong出口商俱樂部是MITC的主要職能之一,通過利益相關者和政府部門的合作促進國家出口部門。它保證緬甸的產品和服務在緬甸制造,具有緬甸品牌。
通過以下鏈接了解更多關于緬甸國際貿易中心(MITC)的信息:https://mitc.myantrade.gov.mm
2.貿易中心
搭建貿易中心,旨在通過為企業家提供服務、傳播貿易信息以及連接國際和國內企業來鼓勵貿易發展。貿易中心不僅是傳播貿易和商業信息的窗口,并提供貿易促進服務。企業家、公司、貿易協會、出口商、生產商和農民可以從貿易中心安排的有關出口促進服務和業務的貿易相關培訓、講習班和研討會以及貿易展覽會中受益。
3.傳播貿易信息
緬甸貿易網站用來傳播貿易信息,每周、每月發布市場資訊,并對潛在產品進行市場分析。網站還會發布國內外貿易相關信息,包括國內外組織的新聞、貿易政策和商務部通知、國內外貿易展覽會和展覽的詳情、市場價格和貿易新聞、國家和地區的潛在出口商品、國家出口戰略信息(NES)等。點擊查閱緬甸貿易網站:www.myantrade.gov.mm
虛擬市場空間緬甸貿易網站還開設了線上電子商務平臺。可以通過以下鏈接訪問,并查看緬甸產品:https://myantrade.gov.mm/marketplace
緬甸貿易創建數字電子商務平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貿易,使國內賣家和國外買家及時獲得更多的買賣信息。因此,外國買家可通過https://www.my-etrade.org/register或以下二維碼進行注冊:
通過注冊,買家可以獲得自己的平臺交易賬戶。他們可以向緬甸國內的公司申報自己想要購買的產品,獲得緬甸公司的產品信息并與之交流,還可以輕松接受與貿易展覽會和貿易信息相關的信息。
農業、畜牧業和灌溉部
緬甸農業、畜牧和灌溉部(MOALI)負責農業、畜牧和灌溉部門的全面發展。農業、畜牧業和灌溉部的目標如下:
(1)、提高人民的糧食安全、食品營養狀況和食品安全。
(2)、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和當前農業氣候條件,加強農業多樣化計劃。
(3)、滿足市場農牧漁業產品的特定質量和標準。
(4)、加強市場和價格信息的傳播。
(5)、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SPS),制定并采用良好農業規范(GAP)、良好畜牧業規范(GAHP)和良好水產養殖規范(GAqP)。
(6)、成立農作物、牲畜和漁業生產團體和合作社,旨在維持農業部門的發展。
(7)、發展種業和優良純種動物、魚類,保護鄉土品種。
(8)、發展和加強農基工業、小型工業、傳統編織、手工藝(包括10種傳統藝術品和手工藝)、職業教育和農村基礎設施。
(9)、改進加強研究和推廣服務以及人力資源計劃。
為促進中緬兩國之間的農業貿易,緬甸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灌溉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簽署了針對大米、熱加工蠶繭、屠宰牛、玉米、香蕉、野生水生動物議定書和養殖水生動物出口的7項《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SPS)。下圖顯示了2023年緬甸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情況。
通過以下鏈接了解有關緬甸農業、畜牧和灌溉部(MOALI)的更多信息:MOALI | Agriculture, Livestock and Irr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