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際和地區事務合作
????4.1 東亞合作
????4.1.1 繼續支持東盟在區域合作中的主導地位;
????4.1.2 就地區架構保持溝通和協調;
????4.1.3 繼續支持將10+3合作作為實現建立以東盟為推動力的東亞共同體這一長期目標的主要載體;加強10+3在糧食、能源、環保等各領域的合作;充分利用10+3合作基金,支持10+3合作各領域牽頭國;
????4.1.4 支持領導人引領的東亞峰會的獨特作用,就國際金融機構改革、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災害管理、氣候變化、教育、文化和人力資源開發等重大問題交換看法。支持東亞峰會繼續保持開放性、透明性和包容性論壇的性質;
????4.1.5 通過東亞論壇、東亞思想庫網絡以及其他機制,合作共同促進東亞的共同利益,攜手應對共同面臨的挑戰。
????4.2 跨區域合作
????4.2.1 繼續在東盟地區論壇、亞太經合組織及亞歐會議中保持密切協調與合作;
????4.2.2 積極推動亞洲合作對話進程;
????4.2.3 進一步促進在南南合作框架,如77國集團加中國及東亞—拉美論壇和亞非新型戰略伙伴關系等其他跨區域框架下的對話,加強相關機制。
????4.3 在聯合國的合作
????4.3.1 繼續就聯合國改革、影響國際和平與安全事務、反恐、氣候變化和發展議程等共同關心的問題在聯合國加強合作;
????4.3.2 加強東盟國家及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間的密切溝通和協調。
????4.4 在其他國際組織內的合作
????4.4.1 就涉及二十國集團事務加強協調和合作,包括支持東盟主席國繼續參與二十國集團峰會,及在適當條件下參加相關會議;
????4.4.2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需要和利益,合作推動多哈發展議程談判在已有進展的基礎上盡早、成功結束;
????4.4.3 支持老撾盡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二、資金
????1. 本《行動計劃》提及的各項活動將主要由中國—東盟合作基金和來自雙方的其他資金資助。
????2. 利用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及中國向東盟國家提供150億美元信貸,支持在基礎設施、能源資源、信息通信技術等領域的合作和相關活動。
????3. 鼓勵國際金融機構/組織、發展伙伴及雙方私營部門參與落實《行動計劃》下感興趣的重大項目。
????4. 繼續加強現有融資機制,考慮根據各自能力提供必要的資金,同時探討有效和創新的融資戰略,確保《行動計劃》有效落實。
三、機制安排
????1. 中國和東盟有關部門和機構將在東盟秘書處的協助下,共同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項目,落實本《行動計劃》提出的各項行動和措施。
????2. 中國向東盟秘書處提供技術支持,以協調和落實本《行動計劃》。
????3. 通過中國—東盟各領域部長級會議、中國—東盟高官磋商、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等現有機制,定期評估《行動計劃》,確保《行動計劃》符合雙方對話關系的需要和重點,并根據地區和國際的動態環境增加新的和急需的合作領域。
????4. 本《行動計劃》期滿時,中國—東盟聯合合作委員會將在中國—東盟高官磋商的指導下,起草新的五年《行動計劃》,經由中國—東盟外長會提交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審議通過。????